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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青(少)年照顧者照顧支持服務計畫

(一)服務對象資格:被照顧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(下稱CMS)達第2級以上;主要照顧者須為25歲以下且同住,並經政府評估因家庭失功能致影響就學,以及(中)低收入戶或經濟困頓等情形。(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計畫說明)

(二)獎助內容:
1.被照顧者CMS第4級(含)以上:提供公費安置,依政府所定之公費安置補助額度核實補助,民眾無須負擔差額。
2、被照顧者CMS第2至3級:提供社區式照顧服務及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,其每月獎助天數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月辦公日數核算,以每月22工作日為例,CMS第2級額度為新臺幣(以下同)1萬9,910元、第3級額度2萬3,540元。另依被照顧者長照身分別,收取部分負擔0%至16%。(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計畫說明)

(三)申請方式
由學校主動發掘或知悉因照顧家屬致影響就學穩定之年輕照顧者,經評估確認為潛在服務對象者,會先行轉介通報脆弱家庭服務(社會安全網-關懷e起來);由脆弱家庭服務系統聯繫政府社工人員評估個案確有照顧需求後,再轉介至政府長期照護處進行到宅共訪評估,確認其符合衛生福利部計畫服務對象。
※社工人員評估條件──
A.因家庭失功能,家內無其他成人可承擔照顧責任,致年輕照顧者須負擔照顧家中共同生活的3親等內親屬之責任,影響其就學穩定。
B.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住,且未聘僱本(外)國籍看護人員。
C.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經社工評估有家庭經濟困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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